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35号)精神,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构建人、车、路和谐发展交通的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确保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下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委、省政府领导相应对此作出重要指示,我市各区县、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和当前“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刻领会国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促经济发展的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交通、全力构建和谐泸州。
二、齐抓共管,形成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是公安交警一家独舞所能完成的,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已经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区县,要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模式,安监、交通、司法、农机、规建、城管、发改委、质检、环保、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部门沟通、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建立联席会议的,必须于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切实抓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