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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海昌华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海昌华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1999]30号)
大连海昌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昌华城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海昌华城”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普通住宅1.00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单位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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