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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为旅客开具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收取工本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为旅客开具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收取工本费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39号)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你场《关于申请为旅客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收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为旅客开具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总局公发[1999]114号)精神,并参照临近城市机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在对旅客乘机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破损、过期的开具证明时,可根据情况向旅客收取工本费,每份50元(含人力、材料、照相、核查电话等费用)。不得另外向旅客乱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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