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能力建设”:设置4个一级公共指导性指标,即“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政行”、“勤政廉政”,具体二级考核评估指标,由局效能办制订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仍然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主要评估我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我局的履职力和执行力情意进行评价。
(二)公众评议
1、网上评议。由市效能办委托市政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得分情况计入我局绩效评估总成绩内。
2、行风政风评议。由市效能办委托市纠风办组织实施,评议得分计入我局总成绩内。
3、调查测评。由市效能办委托福建省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组织实施,评议得分情况计入我局绩效评估总成绩内。
(三)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坚持平时组织效能监督员明察暗访和年终绩效评估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扣分进行累计。具体通过暗访机关、走访群众和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照市政府第94号令、第115号令和《厦门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我局绩效评估总成绩中实行倒扣分。
(四)评估分值
1、业务工作实绩分值60分,其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为15分;“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30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为15分。
2、行政能力建设分值40分,其中:“科学民主决策”为10分;“高效行政”为12分;“勤政廉政”为8分。
3、工作创新为加权分值,其经验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用文件形式推广的,每项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结果汇总
1、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自我评价得分×10%+评估小组考核得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网上评议8%、行风政风评议8%、调查测评24%)+改革创新分(最高为为3分)-察访核验倒扣分(最高扣3)。
2、结果等级划分: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2004]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76-89为良,60-75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报送方案。报市效能办研究确定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二)开展自我评估。2008年1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工作报告报市自评办备案,其成绩计入我局绩效评估总成绩中。
(三)开展公众评议。由市效能办组织进行,公众网上评议时间全年不少于90天,其成绩计入我局总成绩内。
(四)开展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活动,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两次,扣分情况计入我局总成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