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管道液化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价发[1999]123号)
各管道液化气公司: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计划外液化气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辽价发[1999]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市管道液化气实行浮动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居民用户的管道液化气销售中准价格每立方米为8.50元。
二、供应非居民用户的管道液化气销售中准价格每立方米为10元。
三、各管道液化气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规定的中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5%的幅度内制定销售价格(上浮后的销售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销售价格变动前一周,须报市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