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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对统计报表、台帐、年鉴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对统计报表、台帐、年鉴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1998]13号)
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统计报表、台帐、年鉴实行经营性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统计报表、台帐、年鉴收取工本费,并在工本费的基础上加收28%用于损耗、运输费等费用。此项收费是一种补偿性经营收费,请接到文件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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