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由管理办公室认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除外),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引进、单位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管理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及由市教委核准公布的方式实施。

  (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上半年(一般为四月)申报评审一次,由管理办公室通过“上海教育”网(网址:http://www.shmec.gov.cn)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三)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请书》,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并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提供经费配套等有关承诺。

  (五)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七、评审和公布

  (一)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内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管理办公室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复评或答辩会,本人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通过复评的申请者,由管理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上海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选者,经市教委批准,授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并颁发证书,通过“上海教育”网予以公布。

  (四)入选者与岗位所在单位签订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聘用合同,管理办公室与岗位所在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进展进行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