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9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着眼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对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进行择优重点资助,以提高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形成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强调资助工作要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促进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的发展。
(一)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主要资助从海外引进、在上海高校从事学科建设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
二、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