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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请各区县法宣办、各大口党委法宣工作部门在11月15日前将开展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正式方案报市法宣办(以前已报,没有修改的可以不再另报)。宣传周期间的有关活动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市法宣办,并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市法宣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俞静贤(大口党委)、陈颖(区县)

  电话:24029831

  传真:64742221

  邮箱:hwx0202@126.com

  地址:吴兴路225号邮编:200030

  各单位还可以登陆“东方法治”网了解本届宪法宣传周有关情况(http//law.eastday.com)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0、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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