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区县法宣办、各大口党委法宣工作部门在11月15日前将开展第十九届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正式方案报市法宣办(以前已报,没有修改的可以不再另报)。宣传周期间的有关活动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市法宣办,并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市法宣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俞静贤(大口党委)、陈颖(区县)
电话:24029831
传真:64742221
邮箱:hwx0202@126.com
地址:吴兴路225号邮编:200030
各单位还可以登陆“东方法治”网了解本届
宪法宣传周有关情况(http//law.eastday.com)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1、增强
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弘扬
宪法精神,树立
宪法权威。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0、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