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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和法宣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活动,将宪法宣传周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集中展示周,充分动员、积极协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宪法宣传周期间的有关活动,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要通过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支持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在地铁、公交、车站、码头、主要商业区和道路张贴宣传口号、宣传画和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灯箱、广告栏、电子显示屏幕进行宣传;要开展法制展览、法律咨询、法制演讲、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规模、有声势;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宪法意识教育。

  (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加强对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热烈气氛。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紧紧围绕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注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推进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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