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司法宣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法宣办,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

  198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规定每年宪法颁布日的当周为宪法宣传周。今年的宪法宣传周为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各区县、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和法宣工作部门,要认真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本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把全民普法工作推向深入,为上海贯彻“四个着力”,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现将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届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3日至9日

  二、活动主题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基本内容

  各区县、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大力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按照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大力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宣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求的观念。要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市民的现代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各有关部门也可以结合本身工作职能,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