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琼建监[2007]2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即将陆续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办理阶段,依据建设部《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现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再进行审查,但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
二、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建筑施工企业需登录海南建设信息网(www.hncic.net)海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填写延期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报送到我厅服务窗口。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