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行为,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仅要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实现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制约、规范,从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市、区县政府法制部门要注重研究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衡量标准,从而使行政复议审查与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持衔接。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要切实搞好组织、指导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全市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进。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监察、人事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程序、制度是否完善,执法案卷是否规范。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省、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已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府第64号令和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标准,明确职责,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