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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通告--关于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潮府〔200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06年5月底前全部退出生产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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