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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闽价商〔2007〕425号 2007年11月19日)
福建省出版总社:
你社《关于申请按上游产品提价水平对中小学教材实行顺价的函》(闽出版[2007]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58号)规定,年底前原则上不准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目前不宜对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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