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法治水平的基础在于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全省价格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闽价综[2006]412号)对2006-2010年全省价格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了规划,现在关键要抓好落实。一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确保学习时间;要做到对已有的法规学习不放松,对新制定实施的法规及时学习,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二要积极推进价格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要把
价格法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做为推进价格法制法规宣传工作的重要契机;并且同价格服务进万家等价格工作新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与年度的各项价格工作结合起来;当前特别要积极做好明年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宣传准备工作,对宣传的方式、内容、方案等早做安排。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要建立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窗口,确定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订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保证现有许可项目在条件、程序、步骤、期限等方面规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实现价格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做到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市、县级价格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行政许可的协助工作,各级价格部门都要努力在方便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方面下功夫。
四、严格依法定价批费,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44号令、价格听证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价制度,设定工作流程,提高定价批费工作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严格按权限、按程序定价批费,推进定价批费行为书面化、书面格式规范化(包括电子文本格式)工作,书面记录应存入该项定价批费文书档案;档案(包括计算机档案备份)应保持完整,案卷妥善保管,如遇有复议、诉讼案件,所保存的档案应能作为定价批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证据或依据;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制定价格时应依据《
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成本核减意见及时反馈相对人,尊重相对人的合理意见,尽量避免在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