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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潮府〔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上述三个文件已刊登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做好我市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省府[2005]119号、120号、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制订方便企业、方便基层的各项措施。
  二、按规定应核准或备案而未按有关程序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各级规划、国土、环保、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给予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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