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含部、省、市补助)为:通乡水泥路(油路)叙永县、古蔺县每公里补助53万元,合江县每公里补助50万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每公里补助48万元;通村水泥路(油路)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每公里补助13万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村招呼站应纳入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其建设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
(三)加大区、县专项资金的投入。除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外,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的专项资金投入,配套足够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其中县通乡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省、市安排的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配套解决,不得向农民集资和摊派。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整合交通、农业、农机、扶贫、移民、以工代赈、林业、民宗局等有关部门争取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公路建设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按规定缴纳入库,同时区、县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投入力度,并列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农村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
各区、县要广泛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或捐款送料,出让、拍卖公路及桥梁冠名权、项目开发权、广告权、客运线路专营权等无形资源,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五)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区、县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统筹本区、县的砂石料场。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砂石料场,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可采取统一划拨、无偿提供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各区、县应发动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六)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的支出。通乡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通村公路、通村水泥路(油路)、乡镇客运站等建设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按进度拨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方式。
(七)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
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