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区、县交通局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区、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和渡改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严格计划管理
  (一)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二)科学民主选择建设项目。各区、县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乡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三)严格计划管理。区、县交通局根据村民大会决议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县人民政府申请书汇总、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审核、汇总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以工代赈办、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机局于每年8月底编制全市次年建设计划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7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于8月底前报省交通厅批准后调整。
  四、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的支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以工代赈办、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具体筹资任务为:市交通局、市发改委争取补助资金635亿元,市以工代赈办争取04亿元,市扶贫办争取008亿元 。
  (二)加大市级交通专项资金的投入。“十一五”期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076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其中基本建设资金1500万元、支农资金400万元),市以工代赈办、扶贫办、农机局争取上级资金中涉及农村公路部分纳入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对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弹性计划、鼓励先进、以奖代补、统筹安排、验收兑现”原则进行补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