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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省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精神,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实际,现提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151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496公里(改建通乡公路619公里、改建通村公路2164公里、新建通村公路1713公里);建成农村客运站71个;完成渡改桥15座。到2010年,全市实现100%的乡(镇)通达水泥路(油路),100%的行政村通公路,50%的行政村通达水泥路(油路),70%的乡(镇)有农村客运站,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整体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路网水平,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放手发动群众
  (一)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附件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以工代赈办、市农机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市外侨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强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市、区县交通局要将农村公路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
  (二)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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