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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条件具备的区县,组建林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建立健全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清理,分类立卷归档,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组织抽查。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市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林业、财政、档案、民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金融、监察、司法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协调解决林改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从有关部门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林改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涉及各种利益格局的复杂工作,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林权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工商、地税等部门和银行要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要层层签定责任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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