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近年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执法维权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阻碍了广大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和合理流动,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按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根据《
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非公有制企业应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重点带动,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社会保险参保率不断上升,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并建立健全稳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