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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1、由申请人填写并盖章的《福建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表》(附件3)。

  2、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与特许经营直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如果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果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提交由市贸发局开具的《厦门市商业特许经营人直营店证明》;直营店位于境外的,应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经办的委托书。

  上述各项中凡申请人只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须经发照(证)机关或市贸发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验讫”章,签署校核人姓名、日期。

  省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企业,直接把材料送至(或邮寄)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申请并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跨省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或邮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南楼323室申请并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三)发放登录号。省经贸委对特许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特许人发放企业登录号及密码;对材料不全的及时要求申请人补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登录系统

  企业进入商务部网站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页面,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登录号和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企业登录页面。

  (五)修改密码

  如果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资料安全,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

  (六)登录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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