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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五、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4万人以上,从2006年起3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综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县区综合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六、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从2006年起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组织50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增加就业岗位8000个,通过创业,达到发展民营经济,拉动就业,增加收入,消除贫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县区要成立创业富民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创业富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调整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年度考评,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险联动机制、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等六大目标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区要把上述六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并纳入政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八、加大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务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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