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锦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33号)
南京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锦华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为1.6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机械立体车位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35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