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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本责任区域及周边地区与本消防队装备水平相适应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协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街道、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至少每季度要根据消防部门的部署,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本辖区火灾隐患的整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整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各类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以上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清真寺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对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以上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队伍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队员法纪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二)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建立考评考核标准,落实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灭火、管理教育、学习训练等业务指导。

  (三)加强灭火技战术训练。实行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培训制度,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新进队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各类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和现有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施练,训练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天。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每月组织一次全天消防业务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战灭火演练,不断增强队伍灭火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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