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统一苏州地区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07〕10号)
上海铁路局苏州站:
你站苏站办函〔2007〕126号“关于统一苏州地区铁路客票代售服务费标准的函”及2007年8月30日补充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服函〔2006〕11号“关于铁路客票代办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经研究同意你站“统一苏州地区铁路客票代售服务费标准”意见,本市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每张客票票额在10元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元/张;
每张客票票额在10元以下的,免收服务费。
上述规定于二○○七年九月十日起执行。
希望你站切实加强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的价格管理、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等工作。
附件:苏州地区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价目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苏州地区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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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位 │单价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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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票票额10│张 │5元 │客票按规定 │
│元及以上 │ │ │价格出售 │
├───────┼────────┼────────┤ │
│铁路客票票额10│张 │免收服务费 │ │
│元以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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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必须是经上海铁路局批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悬挂“铁路客票代售点”标志牌的企业;
2.铁路客票代售点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3.铁路客票代售点出售车票时,除收取车票款、销售服务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