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保障国家价格及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执行,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改制的深入,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单个人”向“社区人”转换,社区正逐步发展成具有经济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场所,价格和收费问题也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把价格服务延伸到社区,贯彻落实好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居民价格权益,引导价格诚信,疏导价格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各级政府和社区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主要任务
㈠积极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采取设立咨询台、价格与收费公示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并辅之以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把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送到社区群众手中。
㈡落实社区内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把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电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停车场等收费和水、电、燃气等价格以及相关行业性收费政策,包括下岗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城镇低保户价费优惠政策等告之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