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认真做好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地名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地名信息化服务是地名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我市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为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存在部分地名资料陈旧、数据不全、业务知识不普及等问题。为认真做好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我市地名信息建设的步伐,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地名数据库
1、建立地名数据库。根据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2006年我市市、县(区)两级民政局应组织建立地名数据库。市民政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县(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地名数据库的建立。
2、分类地名信息。地名信息采集分类按国家民政部地名司、地名研究所监制研制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1.0版使用手册标准,将地名分为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建筑物、单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山脉、旅游景点11类执行。
3、印制地名信息卡。地名信息卡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印制,分发至县(区)使用。
4、采集地名信息。地名信息采集工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分宜县和渝水区(新余县)在开展地名普查时就已经做过,但各地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县(区)地名办编写的《地名志》,现只能作为基础资料参照,须在《地名志》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地名信息的补充采集,即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地名普查,因此须动用各部门、县(区)、乡(镇)直至村组的力量。市、县(区)两级应按地名数据库的分类要求建立地名信息卡档案,实现地名信息卡档案动态管理。
5、设立地名信息采集点。市城区地名信息采集点设在各个城区居委会,由各个居委会负责编写门楼牌编号的工作人员采集和填写地名信息卡;县(区)民政局应在各个乡镇设立地名信息采集点,地名信息的采集和信息卡的填写由乡镇民政所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