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构建动物防疫检疫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现就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提高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㈠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是应对严峻防疫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复杂,一些重大动物疫病频繁发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如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威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严重引发社会动荡,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妨碍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㈡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农业发展的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大支农力度,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维护稳定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乡镇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
㈢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是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动物防疫检疫体系承担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重要职责,对培育发达畜牧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生猪、肉(奶)牛、家禽支柱产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强化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有关强化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推进乡镇动物防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促进畜牧兽医工作全面发展,为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