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监察局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国家监察部、省监察厅确定的今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现就2006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㈠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
㈡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情况,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居民利益以及工作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等问题。
㈢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在今年7月前,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对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其撤资退股,并收缴收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撤资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