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监察厅派驻政府各部门的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重点监察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
三、方法步骤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从2007年10月下旬开始,200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下旬)。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自查阶段(2007年11月上旬)。各部门对照自治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和梳理。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提出调整有关处室职责分工及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承办或确定一个处室统一受理的意见,填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自查申报表》,同自查报告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编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自治区编办组织力量对自治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对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重点核查其是否将各类审批事项都集中到大厅或窗口统一办理;对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尽快提出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调整有关处室职责的意见,于11月25日前报自治区编办核准,并通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或承办行政审批处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方案,调整处室职责,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