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半成品浑水结算价格的批复
(苏价工字〔2007〕192号)
苏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半成品浑水价格水平的请示》(苏水〔2007〕第53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现行半成品浑水的结算价格为1998年底所定,执行至今已近九年,由于取水头部的延伸和浑水前期处理及输水成本上升较多。为解决你公司生产运营上的实际困难,合理分担浑水成本上升的负担,保证浑水使用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对浑水结算价格作适当上调。具体结算价格为:由现行的0.36 元/立方米调整为0.62元/立方米。请向使用浑水的企业作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