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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食用菌
  检查重点: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
  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按NY/T1257-2006。
  检查时间:12月10日完成。
  (四)农业投入品
  检查重点:市、村、镇农药、种子经营店。
  1、开展农资质量抽查
  对全市农药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非标明成份抽查10批次,抽查农药标签90个(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2、开展种子质量抽查
  对全市种子经营店进行种子质量专项整治,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和质量监督抽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 监督抽检10月17-19日完成。监督检查10月30日前完成。
  检测依据:GB/T3543.2-1995。
  判定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产品质量标识。
  3、饲料和兽药质量抽查
  检查重点:生产、销售饲料、兽药的企业、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和苏丹红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检查兽药标签的使用。
  检查方法: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2007年9月20日前按省农业厅要求完成80个样品的抽样和送样,9月30日完成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产品资质和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检查
  进一步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10月30日前完成。
  5、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周报制度
  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周报报送时间从9月份第一周开始至12月底,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各大队报送市支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市支队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农资打假信息月报制度不变,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迅速组织行动,保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单位。
  3、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检查或抽样前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抽检样品应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5、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说服无效的、抽样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六、结果报送
  1、监督检查应于检查结束3日内提交检查的书面材料,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督抽检蔬菜、水果、茶叶每周五提交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附件4: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农业执法行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巡查;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
  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巡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严厉处理。对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案件100%查处。
  二、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兽药经营户和农资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行为,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氧化乐果、快灵等高毒农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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