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种子抽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种子合格率。五是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得到基本控制。
三、职责分工
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蔬菜、水果、茶叶、种子、食用菌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数据汇总与结果报送。
厦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饲料、兽药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的抽样,兽药监督抽查。
市种子站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厦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监督检查。
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过程的监督和依法行政。
各区农业部门协调配合监督抽样,落实抽检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任务
从9月份开始,加强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农资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蔬菜、水果、茶叶
9、10月份每周一次监督抽检,11、12月份每二周一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执法支队和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1、抽样地点
全市蔬菜、茶叶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2、抽检品种
蔬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六大类: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生菜、西葫芦、白萝卜、花椰菜、大白菜、青花菜、芹菜、韭菜、豌豆、豇豆、四季豆、蕹菜(空心菜)、生菜、上海青等。
水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苹果、梨、葡萄。
茶叶品种包括(但不局限):绿茶、青茶(乌龙茶)、红茶。
3、抽检数量
蔬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30份,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各15份。水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5份。茶叶每次抽检总数5份。
4、检测项目和依据
抽样方法:按NY/T 762-2004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和氧化乐果共7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检测依据:蔬菜、水果按照NY/T 761-2004进行,茶叶按照GB/T5009.20进行。
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执行,所监测项目只要有一项指标一经检出,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检查重点:规模商品猪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是否在生猪养殖中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鲜、冻禽肉产品是否使用磺胺类、己烯雌酚、等违禁兽药。鸭蛋中苏丹红违禁化学物质的使用。
抽检数量:对规模商品猪场满4月龄的存栏商品猪现场随机抽取尿样,每个月20日抽检一次(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集美、同安、翔安每区每次抽检2个猪场,每个场抽取5份样品。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待宰生猪,每周抽检二次(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牵头,各区经贸部门配合),每区每次抽查1个场,每个场至少抽取10个样,海沧亿香定点屠宰场每次抽查至少30份,逢节假日另行抽检。鲜、冻禽类产品、鸭蛋9、11月份各一次,鲜、冻禽类产品每次抽检30份,其中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各10份。鸭蛋每次抽检30份。
抽样方法:猪尿按NY763-2004,饲料及饲料产品按GB/T14699.1-2004,禽类产品按NY/5344.6-2006。
检测依据:盐酸克伦特罗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DB35/T124-2001,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NY438-2001。莱克多巴胺初筛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依据DB35/T729-2007,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GB/T20189-2006。磺胺类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542-2004(饲料)、NY5029-2001(动物组织)。己烯雌酚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NY5070-2002,确认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5009.108-2003。苏丹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681-2005。
判定依据:盐酸克伦特罗按2ug/L或2ug/kg判定;苏丹红按GB2760-1996判定、己烯雌酚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磺胺类按NY5034-2005判定。莱克多巴胺按《农业部235号公告》。
2、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
检查重点:产地检疫和免疫耳标管理。严查无免疫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加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配合)。
检查时间:9月3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