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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畜牧业各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动方案,严格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份)。按照本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9月重点进行饲料专项检查并举办培训班,9月下旬至10月进行兽药专项检查,10月对认证产品和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专项检查,“瘦肉精”抽检日常化、制度化。
  3、督查检查阶段(10月下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组织对各区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4、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六、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2、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工作
  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要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工作的部署安排上,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3、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方向引导
  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合理、安全使用。同时,根据省农业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高效地做好各项引导工作。

厦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
厦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附件3: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抽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要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源头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重点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重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以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检查;以伪劣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检查;以荧光增白剂为重点开展食用菌的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对种养殖环节用药的检查。重点检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己烯雌酚等禁用兽药的使用行为;检查蔬菜、水果、茶叶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以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为目的,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农药经营店抽查覆盖面达到100%,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抽检覆盖面达到100%,茶叶生产基地的抽检覆盖面达到100%,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二是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饲料、饲料添加剂中违禁兽药和违禁化学物质使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是生猪屠宰场、规模生猪养殖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和大型冷库、超市、批发市场鲜、冻禽类产品磺胺类、己烯雌酚等兽药残留的检出率和超标率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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