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杜绝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禁用兽药。
4、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和产地认定条件。
5、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举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各区农业局负责抽样与送样(海沧屠宰场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市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各区农业执法大队配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全市无公害猪场)和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的生猪是否违法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重点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检测,重点猪场每次抽查3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样,重点屠宰场每次每区抽查1个场,每个场抽取10个样,全市计划安排抽取552个样。定点屠宰场每周定期进行“瘦肉精”抽检至少2次,每次30份以上,逢节假日另行抽检1次。根据抽查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对非法生产和经营“蛋白精”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蛋白精”的企业依法查处。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销售违禁兽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添加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按照“五不放过” 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4、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现场查阅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进货台账、休药期执行情况;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无公害生产认证资质。
5、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市农业执法支队配合。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岛内七个大型冷库检查冻肉批发商是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制度,是否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调运动物产品,是否执行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上市电子凭证上市销售制度;检查冷冻动物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屠宰场调运生猪是否严格执行凭“四证一标”进场屠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对岛内所有冷冻动物产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每个企业抽取一份冻猪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全市计划抽取30-40份样品。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机关吊销其经销商资格和营业执照;“四证一标”不符合要求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禁检疫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6、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无公害饲养场业主、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基层兽医人员进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计划培训人数为100人。同时,印发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材料1000份。
五、整治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