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
(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检查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表(略)
厦门市农业局种植业处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附件2: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我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厦门市畜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1、加强“瘦肉精”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确保达到省、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下达的指标要求。
2、杜绝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药品。
3、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入厦动物产品报检率达100%。
4、无公害畜禽养殖场100%规范,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用药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