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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是抓大要案件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

  四是抓农业标准化推进。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是抓指导服务和培训。要全面动员农技推广队伍、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农民专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强指导,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区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是抓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提出工作细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各区要按照阶段性任务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市、区农业部门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行业工作细案,各区按照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各行业、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中旬前)。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针对本行业、各区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报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有关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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