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监察。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行动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要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五大行动。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违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由种植业管理处和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同安区农业局负责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马巷批发市场,农村经济发展处和夏商集团负责中埔批发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和江头批发市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配合)
五、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我局决定成立“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长期负责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洪春火(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友福(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路慧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著作(综合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陈贴治(农村经济发展处)
孟繁革(宣教外经处)
沈庆法(种植业管理处)
陈集生(畜牧兽医处)
宋 坚(监察室)
杨瑞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
杨 强(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副主任)
林国梁(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
陈 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朱良坦(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孙国坤(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划办,路慧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瑞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35169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养殖散户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0%监控到位。
六、工作措施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四大目标、三大重点、五大行动任务,突出抓好六项措施。
一是抓三项检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二是抓六项制度落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