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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拟定的《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5)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亿万农民健康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运用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民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教育普及率、核心信息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降低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疾病发病率,实现“健康教育有人教,四病(肝炎、结核、包虫病、菌痢)防治有人包,农民身体有人检,环境卫生有人管”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卫生政策宣传

  (1)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和参合率达到90%以上;

  (2)农民药品“三统一”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农民对自治区医疗卫生惠民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1)农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肝炎、结核、菌痢、包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0%,妇女、儿童保健常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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