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规范“一费制”收费标准和范围,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4、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规范诊疗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加价、乱收费、滥检查等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进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切实降低药品虚高定价。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 “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5、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税减免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6、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保持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完善市、县二级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制定落实联合上路检查制度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上路检查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做好重要时节、重点路段的检查巡视工作,查处公路“三乱”的典型。
7、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督促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落实,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使这一阳光工程扎实有效,规范有序,取信于民。
进一步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泛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