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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清理整顿客车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赣交运安发〔200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企业客车挂靠经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车辆产权明晰,经营权明确为重点,积极稳妥分类清理挂靠车辆;以责任落实,管理到位,监管严格,行为规范,安全有序为目标,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引导客运企业做强做大。

  二、工作目标

  市、县“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客车的产权认定工作;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客运企业挂靠经营客车采取一次性现金收购或分期付款方式转让产权,或实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面实行客运企业客车公司化经营。

  三、工作步骤

  ㈠准备宣传阶段:(5月10日-5月26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清理整顿客车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赣交运安发〔200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召开有关会议。一是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全市三级以上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总经理参加的全市“清挂”工作会议,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清挂”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全市进一步“清挂”工作。二是各客运企业召开挂靠车主会议,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清理”工作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开展宣教工作,使所有挂靠经营的客车业主都清楚地了解“清挂”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限、措施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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