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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功能定位

  (一)依托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的便民药房和便民药柜(非处方药),执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药品“三统一”政策,发挥政府主渠道优势,保证群众用上安全、价廉的药品。

  (二)由市场机制配置的零售药店,主要通过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实现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形成有序竞争的供应网络。

  (三)建立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乡镇药品协管员、村药品信息员紧密配合的监督网络,形成专协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四)乡镇和行政村医疗机构、乡镇零售药店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宣传和普及药品基本知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五、具体措施

  (一)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药房加挂便民药房牌子,设非处方药专柜;行政村卫生室设便民药柜(非处方药);零售药店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

  (二)药品配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按照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的要求,实行统一配送。零售药店药品逐步由指定批发企业集中配送,规范进货渠道。

  (三)规范经营。乡镇卫生院便民药房、村卫生室便民药柜达到“六有、一个达标”: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药品储存设施设备、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有药品分类标识、有药学服务承诺,达到规范化管理药房标准。零售药店按照GSP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全部通过GSP认证。

  (四)监管到位。一是开展药品质量现场快速技术检验,提高药品市场监督覆盖率;二是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有效;三是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四是逐步建立药品质量实时监控系统,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五是加大查处假劣药品案件的力度,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五)加强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乡镇药品协管员、村信息员和农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药品专业知识水平。

  六、加强领导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两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区)要按照“政府领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并将“两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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