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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市场的药品供应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投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完善功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价廉、方便的药品供应,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二、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经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起供应渠道规范,监督管理到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覆盖乡、村的农村药品“两网”。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山区农村达到80%,川区农村达到85%,基本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快捷。

  (二)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无盲区监管。

  (三)农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覆盖90%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医疗机构。

  三、基本原则

  (一)“两网”建设要建立政府领导,药品监管等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二)“两网”建设的重点在乡镇和行政村,乡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网建设由政府主导,执行全区药品“三统一”政策;零售药店供应网建设以市场配置为主。

  (三)“两网”建设要与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相结合,相互依存,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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