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3]13号、苏财综字[2003]1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我市已领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作的《收费许可证》面向社会、系统内部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价外附加、以收费形式出现的集资、赞助、基金、各种保证金、押金等,均须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年审,并按规定缴纳年审费。
二、年审内容
2002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是新换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作的《收费许可证》后的第一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最近全面公布《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因此,200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要重点结合贯彻省两厅局《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规范行政审批,实施收费公示和逐步推行税费改革等工作,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年审:
1.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符合省两厅局《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规定要求,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属中介服务性质的收费仍以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费等违纪行为;
2.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亮证收费,属于自愿付费的项目是否作出说明(注明“自愿”字样),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是否在收费窗口向社会公示;
3.现行的收费机构、机构性质、收费性质、收费人员有无变化,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收费票据,包括是否串用、转让、转借、代开、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私自使用无财政监制章收据收费的;
5.收费所形成的资金属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开支使用是否符合财政规定,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实施收费时,是否按规定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
8.其他属于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三、年审时间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