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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八)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增长10%以上,担保金额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九)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1.制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规建、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贷体系基础数据库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借助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建的财务核对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泸州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提出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具体工作办法。
  责任单位:泸州银监局、人行泸州支行、市工商局。
  4.提出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的办法。
  责任单位:泸州银监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1.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2.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明确、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十一)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制订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
  (十二)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1.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
  2.取消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在存款方面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机构的限制,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积极解决银行诉讼费用以及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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