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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的意见

  2.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牵头单位:人行泸州支行,在泸各家银行。
  3.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4.提出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以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的试点办法。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四)创新信贷产品。
  1.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帐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2.开发商标权、专业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3.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辅导,培育5个以上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帮助1-2个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
  1.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提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泸州支行、市中小企业局。
  2.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提出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泸州支行、泸州银监局。
  (七)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1.设立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满足中小科技企业投资需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2.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制定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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