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牵头单位:人行泸州支行,在泸各家银行。
3.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4.提出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以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的试点办法。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四)创新信贷产品。
1.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帐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2.开发商标权、专业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3.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辅导,培育5个以上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帮助1-2个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
1.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提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泸州支行、市中小企业局。
2.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提出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泸州支行、泸州银监局。
(七)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1.设立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满足中小科技企业投资需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2.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制定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