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的意见
(泸市府办函〔2007〕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川办函〔2007〕232号),对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为贯彻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
(一)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确市场定位。
1.政策性银行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方面有新的举措,中小企业贷款有明显增长。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泸州农业发展银行。
2.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同时,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提出具体措施。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同比有所增长。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泸州分行。
3.城市商业银行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具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泸州城市商业银行。
(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
1.各行提出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和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县)一级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2.各行提出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3.加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开拓和服务中小企业市场的水平。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4.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激励机制。提出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措施。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
(三)创新贷款方式。
1.完善加快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的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泸州银监局。责任单位:在泸各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