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期间价格工作的通知
(苏价工农字[2003]22号)
各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夏季粮油收购价格行为,加强市场收购价格监测,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合法利益,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期间价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明确专人对粮油收购期间的价格动态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做好价格的采集、上报、发布工作。采集价格时间自开称之日起至6月25日止,正常情况下采价日为开称之日和每周二;对采集的价格于次日上午9时30分前报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电话或传真:68267836),或发Email到:SZPRICEN@pub.sz.jsinfo.net,凡价格变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集上报;对各地上报的价格,由市物价局汇总后通过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向全社会发布,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址:WWW?SZPRICE.SZ.JS.CN,各地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及时向生产者、经营者发布,以引导价格的合理形成。
为做好价格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各地要选择2-3个乡镇作为采价点,每个乡镇分别选择粮管所和其他收购渠道各一个,采价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所采的价格为当日挂牌收购价和当日最高、最低、平均实际成交价(具体填写附表)。
二、在收购过程中,所有单位都要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坚持明码标价,挂牌收购,认真执行国家的粮食质量标准,实行按质论价,坚持优质优价,保护好生产者调优品质的积极性。